近日,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平遥县城区2021年禁燃区划定和实施禁燃区散煤清洁能源改造方案的通知》。通知划定2021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禁煤区)范围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Ⅲ类燃料管控,禁止生产和生活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以及油类等常规燃料,包括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和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古城区:采取以“煤改电”为主的清洁能源改造方式,10月底前完成950户6.5万平方米居民“煤改电”,暂不具备“煤改电”改造的居民,采取生物质燃料或洁净型煤改造过渡。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Ⅲ类管控燃料,采取以集中供热为主,天然气、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为补充的清洁供热方式。10月底前,禁燃区内居民和宾馆客栈、商铺、大棚花卉等经营性单位采暖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
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平遥县城区2021年禁燃区划定和实施禁燃区散煤清洁能源改造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遥县2021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平遥县2021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划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遥县2021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实施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高污染燃料定义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禁燃区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禁燃区(禁煤区)范围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Ⅲ类燃料管控,禁止生产和生活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以及油类等常规燃料,包括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和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范围划定
结合《平遥县城区2020年禁燃区划定和实施禁燃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和《平遥县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1〕10号)清洁取暖改造范围,划定2021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范围为:北至侯郭村—道备村—南政村—东刘村—西刘村—西达蒲村—北三狼村;西至梁周村—曹村村—杜村村—候冀村—北羌村—弓村村;南至南常村—段村村—南杜家庄村—林泉村—黎基村;东至岳南村—岳中村—岳北村—尹回村—西郭村—阎良村—五里庄村—尹村村,合围区域。襄垣区域禁燃区范围为:郝洞村和襄垣村区域。
涉及村庄(区域)58个,具体为:平遥古城内;城东街办、城西街办;古陶镇(10个村):东城村、北城村、西城村、南城村、闫壁村、干坑村、十九街村、尹村村、城南堡村、新南堡村;岳壁乡(9个村):西郭村、闫良村、小城村、岳南村、岳中村、岳北村、尹回村、黎基村、高林村;南政乡(7个村):南政村、娃留庄村、里村、东刘村、西刘村、道备村、侯郭村;中都乡(18个村)北东达蒲村、南姚村、北姚村、南良如村、北良如村、杜村、西胡村、道虎壁村、西达蒲村、曹村村、东庄村、西庄村、梁周村、南三狼村、北三狼村、侯冀村、桥头村、梁赵村;洪善镇(1个村):五里庄村;襄垣乡(2个村):襄垣村、郝洞村;卜宜乡(2个村):南杜家庄村、落邑村;段村镇(6个村):段村村、东安社村、西安社村、弓村村、堡和村、南羌村。
2021年度禁燃区范围也为禁煤区。对禁燃区(禁煤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三、取暖方式
古城区:采取以“煤改电”为主的清洁能源改造方式,10月底前完成950户6.5万平方米居民“煤改电”,暂不具备“煤改电”改造的居民,采取生物质燃料或洁净型煤改造过渡。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Ⅲ类管控燃料,采取以集中供热为主,天然气、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为补充的清洁供热方式。10月底前,禁燃区内居民和宾馆客栈、商铺、大棚花卉等经营性单位采暖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
禁燃区以外区域:实行清洁煤统一供应,确定清洁煤炭供应企业,建立完善民用清洁燃料煤炭采购、储存、供应机制,保障清洁煤炭供应。
四、建成时限及资金补贴
(一)2021年4月—10月中旬,各牵头部门督导清洁能源改造单位完成热源站、电增容、管网铺设及入户等改造建设工作,具备供热条件。
(二)2021年7月起,禁燃区(禁煤区)内禁止销售、储存高污染燃料,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企业(未批准的企业)禁止使用燃煤。
(三)2021年10月起,禁燃区内全面完成禁煤整治。
(四)按照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不同类型取暖方式,由能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补贴政策。
五、管理要求
(一)禁燃区(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采购、销售、使用Ⅲ类管控燃料。
(二)禁燃区(禁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燃用Ⅲ类管控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煤设施。禁燃区(禁煤区)内不得新建、改扩建任何燃用Ⅲ类管控燃料的设备,已建成的使用Ⅲ类管控燃料的各类设备必须于9月底前拆除或改用集中供热、管道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现有燃用Ⅲ类管控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禁燃区(禁煤区)内除为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用煤单位运输煤炭的车辆外,禁止煤炭及其制品运输车辆进入。
禁燃区(禁煤区)内为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用煤单位运输煤炭的车辆要向县***大队备案。用煤单位要建立煤炭及其制品购销管理档案,并将采购数量和煤质等信息报县能源局。报送的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四)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燃煤旺火(燃煤旺火是指用煤块、焦炭、型煤等高污染原料垒制的火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遥县禁燃区(禁煤区)清洁能源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禁燃区(禁煤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清洁煤管控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全县清洁煤管控工作有序推进。(领导组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紧密配合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协调作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县市场局、县交通局、县***大队、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划分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禁燃区划分和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平遥县禁燃区(禁煤区)清洁能源改造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
平遥县禁燃区(禁煤区)清洁能源改造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全县禁燃区(禁煤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平遥县禁燃区(禁煤区)清洁能源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光明 副县长
梁 杰 副县长
副组长:王忠华 县住建局局长
张奇科 县能源局局长
王桂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霍跃俊 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党组书记
成 员:饶克非 县财政局局长
张旭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银武 县发改局局长
成美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安晓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志文 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
吕世红 县***大队大队长
李冀陶 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刘德光 县畜牧中心主任
赵海啸 县***局副局长
温照熙 晋中公路分局平遥公路管理段段长
相关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局长张奇科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能源局:负责禁燃区(禁煤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和禁燃区(禁煤区)以外清洁煤供应的总体协调、调度进展等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进展情况和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接市能源局清洁取暖改造新任务和上报进展等工作;督导江苏双志公司对中都乡西达蒲村、曹村村、东庄村、西庄村、梁周村、南三狼村、北三狼村、侯冀村、桥头村9个村实施“煤改电”改造和宇峰供热公司对襄垣乡襄垣村、郝洞村集中供热改造;对禁燃区(禁煤区)内暂不具备实施集中供热和煤改电的居民实施其他清洁能源改造,实现禁燃区(禁煤区)清洁取暖改造全覆盖;制定禁燃区(禁煤区)清煤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乡镇、部门开展清煤工作;负责制定禁燃区(禁煤区)以外区域清洁煤配送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乡镇和部门实施;督导禁燃区(禁煤区)内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用煤等单位建立煤炭及其制品购销管理档案和备案等工作。
行政审批局:负责禁燃区(禁煤区)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立项等。
发改局:负责禁燃区(禁煤区)内已实施“煤改气”取暖居民使用、运维、资金补贴等,确保“煤改气”取暖的使用率。
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住建局:负责制定(修订)全县集中供热和古城内煤改电方案,统筹现有或新增供热热源站,做好热源协调保障工作,重点督导平遥汇佳供热有限公司、炬能公司和峰岩供热公司热源站建设和所确定区域集中供热改造以及古城内“煤改电”改造,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热源站、换热站、供热管网和输电线路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平遥分局:负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督导全县燃煤使用单位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山西外贸平遥宇峰包装造纸有限公司、平遥钰涵热电有限公司、平遥一矿焦化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完成对标改造,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市场局:负责禁燃区(禁燃区)内燃煤炉具等设施销售点的监管、取缔工作;按要求对清洁煤供应点和型煤生产企业煤质的抽检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农业农村局:负责禁燃区(禁煤区)内大棚、花卉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的监管工作,严查重处燃煤设施死灰复燃行为。
交通局:协同对运入平遥县境内的运煤车辆监管,严查运入禁燃区(禁煤区)内运煤车辆,禁止煤炭及其制品等Ⅲ类管控燃料进入禁燃区(禁煤区)。
***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燃煤旺火管控,做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的配合工作。
畜牧中心:负责禁燃区畜禽养殖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的监管工作,严查重处燃煤设施死灰复燃行为。
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城区范围内散煤及煤制品的清理工作;配合查处运入城区范围内运煤车辆,禁止煤炭及其制品等Ⅲ类管控燃料进入城区;负责对早餐点、宾馆商铺等经营性单位禁止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Ⅲ类燃料管控。
***大队:负责对运入平遥县境内的运煤车辆监管,严查运入禁燃区(禁煤区)内运煤车辆,禁止煤炭及其制品等Ⅲ类管控燃料进入禁燃区(禁煤区)。
公路段:做好国省道、县乡道集中供热管网穿越公路的审批和协调工作。
古陶镇、中都乡、岳壁乡、洪善镇、卜宜乡、襄垣乡、段村镇、各街办:按照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居民清洁取暖改造的宣传工作,负责禁燃区(禁煤区)所管辖区域内散煤及煤制品的清理工作;协助清洁取暖改造单位开展所管辖区内居民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和清洁煤供应工作;加强对所属禁燃区(禁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燃煤旺火的宣传和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