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印发《十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其中提到:
工作任务
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实施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切实提升能源低碳高效水平。
附件2: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主要任务
整合替代锅炉及炉窑
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加快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合成氨生产除外)。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采用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推进砖瓦等行业实施煤改气,2025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推进2蒸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生物质锅炉整合淘汰。
附件4: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主要任务
一、高效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全市新(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钢铁企业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力争25%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中心城区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基本实现超低排放改造。
二、加快治理设施高效提升
铸造、印刷等行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提标升级改造。聚焦涉工业炉窑及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排查工艺装备、运行维护和控制系统,开展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低效失效设施升级改造,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加快10蒸吨/小时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在线监控设施及备用处置设施并加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