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倡议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秸秆浑身都是宝,综合利用效益好”。农作物秸秆是重要的生产资源,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营造文明、绿色、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倡议如下。
一、优选农机,减少收割损失。在农作物收获时,及时关注天气情况,确定适宜收获时间,做到应收尽收。油菜收割时,请您选择安装了专用油菜割台的收割机;水稻收割时,请您选择半喂入式收割机,并督促机手合理作业速度,降低机收损失。
二、低茬收割,守护耕地质量。农作物实行低茬收割,有利于农田的翻(旋)耕和留田秸秆腐熟,增加土壤肥力,促进后茬作物发芽生长。小麦、油菜、水稻机械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对于没有安排秸秆离田利用的田块,优先选用配备秸秆切碎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即时启动切碎装置,秸秆切碎长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
三、秸秆离田,实现变废为宝。鼓励农民朋友积极向秸秆收储和利用主体、经纪人提供或出售秸秆,获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四、学法懂法,树立文明村风。《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刑法》等规定,“对焚烧秸秆行为的公民进行处罚,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造成大气污染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处以5日以上至15 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农民朋友们自觉做到禁烧秸秆,爱护自己的美好生活环境。
农民朋友们,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做好作物机收减损,改变焚烧秸秆陋习,坚决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为推进江陵农业高质量发展而共同努力。
最后,祝全县农民朋友们粮储满仓、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