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产品在配合锅炉,烘箱,烤箱喷塑,喷漆流水线使用时候,必须在尾部加装引风装置,引风设备的风量与风压要求需由锅炉或烘箱制造单位进行计算与选型。
2、对燃料必须符合燃烧设备自身的设计要求,对燃料的成分、热值、杂质等必须符合燃烧设备及锅炉产品的设计要求,本产品适合燃用加工成4-9毫米直径的纯木质颗粒燃料(生物质、燃料成分;Car=46.9%Har=5.3%Oar=%37.9Nar=0.15%Sar=0.05%Mar=7.93%Aar=1.77%低位发热值Q=14830LK/Kg颗粒长度10—875px密度1200Kg/立方)
3、燃烧设备范围的配件如果用户不需要我公司提供,则必须保证用户提供的设备符合我公司的产品设计要求,如果因用户自行改造加装所产生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