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气候制度的核心是减少碳排放。其中,某些减排积极国家已经开始实施碳税制度。二氧化碳税,简称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按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
最早在丹麦实施,1992 年由欧盟推广,至今已有芬兰、荷兰、挪威、瑞典等十多个国家开征碳税或气候变化相关税。碳税的建立和开征过程非常复杂,其实施效果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消极的一面。
积极的一面是能够减少能源消费以及CO2的排放,消极一面是将提高该国产业的生产成本,最终影响其国际竞争力。从短期看来单边碳税的实施会对某些行业影响比较严重,比如能源密集型行业。为谋求一种国际公平,在国际气候制度的大框架下,碳税的国际协调和合作将是一个难以避免的大方向。各国或早或晚都将面对碳关税的征收压力。
欧盟从去年1月起单方面对各国航空公司强征碳排放税,此举遭到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多数成员国的强烈反对。到目前为止,只有欧盟的航空公司真正实行这一规定。在以中国为首的各国强烈抵制下,去年11月,欧盟提交了暂停征碳排放税的提案。2013年4月,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才决定暂停征收航空碳税。但欧盟还威胁称,这个“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之后,只有在国际层面的相关谈判取得“明显的”与“足够的”进展后,暂停期才能继续延长。如果到时候国际社会就此还达不成协议,欧盟还将恢复征收航空碳税。(作者 和海一样的新能源 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