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不管阶梯电价的节能减排的目的,这个新政的直接结果是电网因此增加盈利,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假设平均提价0.125元/度,按照2011年城乡居民用电5646亿千瓦时,以居民用电量30%来计算,按照新标准,电网公司能增收约212亿元。显然,阶梯电价是一种变相涨价。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就是国网。
近年来,国家电网的盈利能力令人吃惊。仅2011年国网就实现利润总额533亿元,远超五大发电集团的净利润总和。2011年五大发电集团实现利润估算情况为:华能集团61亿元,中电投集团25亿元,华电集团约20亿元,大唐集团约15亿元,国电集团约60亿元。发电干不过输电,在全球电力市场这是我国独有的特色。原因很简单,国网垂直一体化垄断了输电、配电和供电环节,电网作为单一购电方向发电厂买电,作为单一卖电方向终端用户售电。发电厂你发的电除了电网就找不到第二个买家,你说谁更强势?终端客户你想用电就只能从电网买电,自己发电就是违反《电力法》,你说谁能赚钱?
作为自然垄断属性的国企,电网本不应将盈利作为第一目标。任何国家的自然垄断性的产业,都应该是微利并以公共服务为第一目的。垄断产业必须接受政府规制,既保证企业正常生存发展和合理回报,又防止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害,同时防止因缺乏竞争发生资源配置低效化。可是政府你在规制谁呢?如果规制者成为被规制者的“伙伴”,并共同分享垄断利润,那就是庶民的最大悲哀。(作者 和海一样的新能源 微博) |